各班级:
为确保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重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考及参考对象
1.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经正常考试、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在相应课程再次开设考试时申请重新考试(简称重考,可多次申请),重考及格课程可在学生成绩库中计非正常考试取得学分。
2.在校各年级学生自入学起至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均可申请重考。
3.重考课程仅限于本次各学院期末课程考试计划所列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
二、重考申请
1.在校各年级学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本人自入学来考试不及格课程。
2.登陆本学院网站,查询学院本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计划,12月9号前自愿向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处提交重考申请,填写有关重考课程信息,见附件《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重考课程清单》。
3.考生应谨慎申请重考,根据本人学习安排申请重考课程,避免重考课程和本学期正常课程考试发生冲突,考试安排表公布后,如发现考试冲突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反馈,以本学期课程考试优先原则安排考试,原则上可申请连考。
4.各班以班级为单位12月10日前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重考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交各学院教学秘书处。
三、有关要求
1.12月5日前,各学院应通过学院网站、班会等形式将本学期期末开考的各年级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信息向学生公布。
2.12月11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参加统考重考数据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3.各学院应合理编制期末考试安排表,尽量避免正常考试和重考发生冲突,于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期末考试安排,可通过连考方式为考生解决考试冲突。
4.重考及格者在学生成绩库中一律按60分录入,计非正常考试取得学分。